(星島日報報道)將軍澳彩明苑一單位疑因電腦短路起火,釀成自閉童燒死慘劇。一名十四歲女童在睡夢中被烈燄燒傷腳跟驚醒,即拍醒亦在夢鄉的十歲自閉症胞弟,捉其手逃離火場,惟男童疑不肯離家,竟掙脫姊手重入火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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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獨留兒童在家之意外.......
早陣子已有同類新聞,獨留兒童在家,正正遇著火警導致悲劇發生,就是因為作人母的一時心急,趕著外出,輕視後果.......
一直都很想知小孩子到了幾多數獨自留在家中才不算犯法,但竟然上網也找不到答案,直到今天看報報導這宗新聞,才提到有關法例﹕
根據法例,故意襲擊、虐待、忽略、拋棄或遺棄16歲以下兒童,令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,即屬違法,循公訴程序定罪,一旦罪成可處監禁10年,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3年。
慳回數分鐘,犧牲一生命!不值得、不值得!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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